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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节 (第3/4页)
人,以资一面筹划改良中国警察机关。 第四款中国向日本采办一定数量之军械(譬如在中国!政府所需军械之半数以上),或在中国设立中日合办之军械厂聘用日本技师,并采买日本材料。 第五款中国允将接连武昌与九江、南昌路线之铁路,及南昌、杭州,南昌、潮州各路线铁路之建造权许与日该国。 第六款在福建省内筹办铁路,矿山及整顿海口,(船厂在内)如需外国资本之时,先向日该国协议。 第七款中国允认日该国人在中国有布教之权。 (一)两订约国互相约定,将旅顺、大连租借期限,并南满洲及安奉两铁路期限,均扩展至九十九年为期。 (二)日该国臣民,在南满洲东内蒙古,盖造商工业应用之厂房,或为耕作,可得其需要土地之租借权,或所有权。 (三)日该国臣民,得在南满洲东内蒙古,任便居住往来,并经营商工业等各项生意。 (四)中国!政府,允将在南满洲及东内蒙古各矿开采权....... 袁世凯一面翻阅这些条款,一面双手不断地颤抖,脸色也从黄蜡色渐渐转向红紫。“日本人~~日本人~!”袁世凯重重地一拳砸在案头,随即又象泄了气的皮球,对陆征祥说道:“你们外交部再把这份密约拿回去研究一下,看看还有什么地方能争取一下。” 292坐地起价 陆征祥心情沉重地接过文件,如鲠在喉,他嘴唇微微动了动,没能出声。 噔噔噔噔,又是一阵急促的脚步声,只见外交部次长曹汝霖又夹着一个文件夹急匆匆的快步走来,“大总统,俄国公使库朋斯基差人送来了文件。” 袁世凯抬起头,申请倦怠地问道:“不用给我看了,俄国人提出了什么条件,捡重要的念给我听。” 曹汝霖取出文件,大声念道:“第一条,承认《俄蒙协约》和《俄蒙商务专条》为有效的法律文件; 第二条,中国驻库伦大员之卫队,其数目不过二百名。该大员之佐理专员分驻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及蒙古恰克图各处,每处卫队不过五十名。如与外蒙古自治官府同意在外蒙古他处添设佐理专员时,每处卫队不过五十名; 第八条俄国政府遣派在库伦代表之领事卫队不过一百五十名,其在外蒙古他处已设或将来与外蒙古自治官府同意添设俄国领事署或副领事署时,每处卫队不得过五十名。 第九条凡遇有典礼及正式聚会,中国驻库伦大员应列最高地位。如遇必要时,该大员有独见外蒙古博克多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汗之权。俄国代表亦享此独见之权。 第十条中国驻库伦大员及本协约第七条所指在外蒙古各地方之佐理专员得总监视外蒙自治官府及其属吏之行为,使其不违犯中国宗主权及中国暨其人民在自治外蒙古之各种利益。 第十一条自治外蒙区域,按照民国二年十一月五日,俄历一千九百十三年十月二十三号,中俄声明另件第四条,以前库伦办理大臣、乌里雅苏台将军、科布多参赞大臣所管辖之境为限。其与中国界线,以喀尔喀四盟及科布多所属,东与呼伦贝尔,南与内蒙,西南与新疆省,西与阿尔泰接界之各旗为界。中国与自治外蒙之正式划界应另由中、俄两国及自治外蒙古之代表会同办理,并在本协约签字后二年以内开始会勘。 第十二条中国商民!运货入自治外蒙古,无论何种出产,不纳关税,但须按照自治外蒙古人民所纳自治外蒙古已设及将来添设之各项内地货捐一律交纳。自治外蒙商民!运入中国内地各种土货亦应按照中国商民一律交纳已设及将来添设之各项货捐,但洋货由自治外蒙运入中国内地者,应按照光绪七年,一千八百八十一年,陆路通商条约所定之关税交纳。 第十三条在自治外蒙古中国属民民、刑诉讼事件均由中国驻库大员及驻自治外蒙古各地方之佐理专员审理判断。 第十四条自治外蒙古人民与在该处之中国属民民、刑诉讼事件均由中国驻库大员及驻自治外蒙古各地方之佐理专员或其所派